The Neurotic Fishbowl

顾客退机票业务员名誉受损
cqii386 发表于 2007-12-24 5:01:17

某旅行社业务员熊某为客人张某代订三张深圳至海口机票,因为退深圳至哈尔滨机票的事情与对方发生争执;熊被公司解雇,他认为这是张无理取闹造成的,因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,将张告到青羊区法院,要求赔偿6600元的经济损失。昨日上午,青羊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
 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21日,张某到某旅行社一营业部买了3张从深圳至贵阳机票,交了3380元深圳至桂林机票钱,出票后的第6天,张因另外有事不能去北京,他让公司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去办理退票手续,王某拿回的钱却不够3380元。张认为是熊“吃了回扣”,于是亲自去找熊某问情况,熊说深圳至福州机票可以退,但是要给手续费。张对这个解释不满意,两人发生激烈争吵。就在当天晚上,熊某收到单位领导发来的短信:“今天的事情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,从明天起你不用上班了。”熊失业了,他说张给他的身心、名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,因此要求得到赔偿。

  青羊法院认为,以书面、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,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,以及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造成一定影响的,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。熊某提供的短信证据并不能认定张某暴露了其隐私,因此没有对他的名誉造成侵犯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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